《办法》共21条,主要内容包含制文目的、适用范围、部门职责、日常管理运营机制、禁止事项、罚则等。《办法》相对于原有的《暂行办法》具有以下特点:1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更新了内容,如: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、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在《办法》中得到了体现。2、明确了服务主体,能有效改善现行二次供水服务单位杂乱无序,缺乏专业、规范、有序运营管理的现状。3、明晰了监管主体职责,使工作内容具体化,量化了考核指标。4、明确了物价部门对二次供水价格的核定,使得二次供水服务费构成透明化。5、突出了二次供水管理的重点,突出了保障二次供水水质,有助于建立从供水源头到“龙头”的监管和服务责任体系,有助于充分发挥供水企业的设施维护、水质监测等专业技术人才和设备资源优势。